衡阳师范学院 2025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 ”招生工作,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 54 号) 《关于做好 2025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成字〔2025〕1 号)等文件 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为 10546, 英文名称为“Heng 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的普 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 旅游城市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 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65 号(邮政编码: 421008)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专升本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 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 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专升本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 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 ”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升本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主要 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 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 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九条 我校 2025 年“专升本 ”招生专业共 3 个,分别 是运动训练、音乐学和视觉传达设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 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 ”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免 试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加试科目 | ||
统考科目 | 统考科目 | 专业综合科目 | ||
运动训练 | 大学语文 | 大学英语 | 体育综合理论 | 体育专项技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创意素描 | 标志设计 | ||
音乐学 | 音乐综合理论 | 音乐专项技能 |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在以下 13 个项目中选择一 项作为加试科目的考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 田径、羽 毛球、乒乓球、 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竞技、 品势)、 中国式摔跤、健美操、体育舞蹈、啦啦操。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在以下 3 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作 为加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声乐、器乐、钢琴。
第十三条 本校“专升本 ”招生分为普通计划和免试计划 两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仅面向我省 2025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 专科毕业生。其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脱贫计划,安排适量招生计划招收 脱贫家庭的学生。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免试计划(简称退役 免试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计划(简称竞赛免试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 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有关要求;各招生专业 加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在考试大纲中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 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 “专升本 ”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 ”学生班级和住宿 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 对“专升本 ”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 ”学生直接进入 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 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三条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 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 ”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 校图书与档案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2025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130 元/生。经确定予以准考的普通计划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
第二十六条 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 报到手续; 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 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 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 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 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18 ,“专升本 ” 工作信息发布:https://jwc.hynu.edu.cn,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珠晖区衡花路 16 号(邮政编码:42100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 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收费项目及标准(暂定)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2025 级“专升本”学生参照 2023 级学生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2023 级学生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按湖南省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收 费文件(湘发改价费[2021]646 号)标准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暂定,最终实际收费以入学时的收费公示为准。
(一)学费
我校专升本学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 费两部分组成,学分学费标准为 75 元/学分,每学年按人才培养计划 安排课程预收学费,学年末按实际修读的课程结算,学生按学分制正 常完成应修最低总学分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学 年制学费总额。
衡阳师范学院 2025 级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
专业 | 学年制学费标准(元/学年) |
运动训练 | 11200 |
音乐学 | 5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8000 |
(二)住宿费及空调使用维护费(暂定)
1.住宿费
一类学生公寓 1200 元/人·年,二类公寓 1000 元/人·年,三类公 寓 700~800 元/人·年,非公寓 600 元/人·年。
2. 空调使用维护费
一类学生公寓 100 元/人·年,二类学生公寓 80 元/人·年,三类学 生公寓和非公寓 50 元/人·年。
1. 书籍费 500 元/人(每学年预收,按实结算) 2.体检费 110 元/人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400 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