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给学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于2025年首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规范程序,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招生计划30人,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 (元/学年) |
1 | 德语 | 文学 | 2年 | 10 | 5200 |
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工学 | 2年 | 10 | 5800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2年 | 10 | 5800 |
注:若报名人数不满1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
三、招生对象
苏州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报名方法
考生于6月2日10:00至6月9日16:00点前登录苏州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与录取
(1)初审
考生在教务系统报名后,需将个人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报考专业指定邮箱(见下表),招生二级学院对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报考专业 | 初审材料接收邮箱 |
德语 | dexsxw001@szut.edu.cn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dexsxw002@szut.edu.cn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dexsxw003@szut.edu.cn |
(2)校测
初审合格考生可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科学素养,创新意识等综合能力。
(3)录取
校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录取。各专业以招生计划数按校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允许接受调剂。
六、培养与毕业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2)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在校生统一管理。
(4)学生在校期间不可转学、转专业和辅修其它专业,原则上不可申请休学。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作退学处理后,所收学费不予退还。
(6)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7)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课程重修、超过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规定要求的学分,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按实际选课学分计。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监督及申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凡在报名、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12-52251131
德语专业咨询电话:0512-52251805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咨询电话:0512-5225188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咨询电话:0512-52251706
招生监督电话:0512-52251120
招生监督邮箱:jjb@szu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szut.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