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 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 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 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08 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 点院校;2010 年,荣立司法部集体一等功;2011 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 共建院校;2017 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 年,成为“中国—上海 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 2020 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2021 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 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 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 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区 2 号大街,占地面积 524 亩(分为下沙、乔 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52621.27 万元、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资产值 10140.8 万元、纸质图书 53.63 万册。建有国家高水平刑事执行 专业群 1 个,省高水平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群 1 个,国家骨干专业 5 个,国家示范 专业 6 个,省优势专业 5 个、省特色专业 5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2 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 4 个。现有专任教师 283 人,其中,高级职称 96 人、博士 37 人。现有在校生 5500 余人,拥有“警、法、安”三类 19 个高职专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25 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 180 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 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25 年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名)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90 | 三年 | 6000 |
2 | 应急救援技术 | 90 | 三年 | 600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 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从业人员、应急救援从业人员背景 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第八条 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8:30-3 月 31 日 16:00
(二)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5 年 4 月 3 日 8:30-4 月 4 日 16:00
(三)缴纳报名费:2025 年 4 月 5 日 8:30-4 月 9 日 16:00
第九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www.zjjy.edu.cn/568/lis t.ht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报名流程办 理报名相关手续。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登记表》。
(三)允许每个考生填报 2 个专业志愿。只填报 1 个专业志愿的考生,还 应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相应专业的报考条
件。
(四)报名考试费:140 元/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 放弃。无特殊原因,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确定入围考生
确定入围考生的基本规则:依据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 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以专业计划数的 1:5 比例确定参加综合 测评名单。每位考生仅入围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600 分=学 考折算分 300 分+综合素质测试 300 分(含综合面试分和体能测试分)。总分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评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评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 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不迟于该测试项 目全部结束后一小时。
第十二条 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 300 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 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 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 学、生物学、技术(往届生技 术科目成绩取其通用技术和信 息技术两科成绩折算的平均 值)、政治、历史、地理成绩 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登 记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 300 分,见表三。
测试项目 |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 分值(分) |
综合面试 | 形象气质、语言表达 | 150 |
体能测试 | 男子:100 米、1000 米、立定跳远 | 150 |
女子:100 米、800 米、立定跳远 |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为先综合面试,后体能测试。综合面试、体能测 试均设置合格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综合面试
满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综合面试分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三)体能测试
满分 150 分,合格分 90 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单项均以 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体能测试单项测试分之和÷项目数量×1.5,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 定,实施“ 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 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讨论决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 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自觉接受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 将按照教育部令第 36 号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 话:0571-8691879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5 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